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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共同家园,中国军人为您守望******

  本报记者 康子湛 朱柏妍 通讯员 梅志峰

  找到白杨,就找到了回家的方向

  “班长,还有多远?”

  “快了,看见小白杨就快到家了!”

  腊月三十,塔斯提风雪扑面。

  巡逻路上,新疆军区某边防连新兵陈烨努力提高音量,顶着大风向班长杨柯熙问路。杨柯熙费力地指了指前方——风雪中,一棵白杨树矗立着。

  塔斯提的冬天,可怕的不是大雪,而是伴随大雪的风。突然刮起的大风,会让大雪覆盖唯一的路。四周没有任何参照物,没人知道大雪覆盖之下隐藏着什么危险。

  风雪中,杨柯熙第一反应就是找白杨树。他知道,那是他们回家的方向。

  18岁那年,杨柯熙第一次跟着班长巡逻,返回的路上遇到大风,四周尽是白茫茫一片,老班长指挥大家寻找远方的白杨树,告诉他们:找到白杨就能找到方向。

  戍守边防10年,小白杨已经成为杨柯熙标定“家”所在位置的重要坐标。

  杨柯熙说,在小白杨哨所,战士们都把营门口的白杨当作自己的战友和寄托。

  有人迷茫时,老班长会把他叫到白杨树下谈心;有人受挫时,会偷偷跑到白杨树下宣泄情绪;逢年过节,给家人打电话,官兵也总是给父母妻儿热情介绍他们的小白杨。

  在小白杨哨所,官兵们夏天在它如盖的树荫下乘凉,冬天靠着它粗壮的树干躲避风雪。每年退伍季,有太多的老兵和战友拥抱道别时强忍泪水,转过身却抱着白杨树泣不成声。哨所前的白杨树下,早已成为他们的另一个家。

  “塔斯提缺水,白杨树想活下来就要把根扎深。”杨柯熙一直记得,刚来连队时,指导员对他们说的话。10年过去,杨柯熙的皮肤早已被边疆的风吹得粗糙发黑,双手布满茧子和裂口,仿佛小白杨的树皮。杨柯熙和战友们也深深地扎根在这里,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春夏秋冬。

  塔斯提的冬天很漫长,但再漫长的寒冬也会过去。如今的杨柯熙经常带着新兵巡逻,每次路过当年迷路的地方,他都会拿望远镜看向远处的小白杨,告诉身边的新兵:那是回家的方向……

  去年,面对去与留,杨柯熙再一次选择了留下。他说,自己的根已经扎得太深,他舍不下这个家,舍不下他的小白杨。

  那座铁塔下,有她的爱人她的家

  朱日和草原上,一辆接送来营探亲家属的车,正小心地行驶在覆着冰雪的路上。

  军嫂乔少娟看着一片荒芜的窗外,默默在心里算了下:从老家出发到现在已经坐了45个小时的车,自己已经有127天没有面对面地见到自己的爱人。

  这些数字,代表着一个军嫂和丈夫的距离。这是老家和驻地的距离,也是分散和团圆的距离。

  远远地,一座铁塔渐渐显出轮廓,乔少娟知道,快到家了。那座铁塔下,有她的爱人她的家。

  刚结婚那几年,乔少娟多次提出想到丈夫的驻地探亲,都被丈夫劝阻。直到他们结婚的第8年,女儿出生后,乔少娟才第一次踏上这片土地。

  第一次看到营门时的情景,乔少娟终生难忘。那天,她流了很多眼泪,这里远比丈夫电话里讲述的还要荒凉、比她想象的还要偏远。

  如今,乔少娟带着一双儿女千里迢迢地赶来和爱人团聚,再见到记忆中的场景,却只觉得亲切和激动。这条路、这扇门,她后来走过很多次,陌生的探亲路早已被她走成了熟悉的回家路。

  女儿扒着车窗,开心地和站岗的解放军叔叔挥了挥手。年仅2岁的儿子仿佛也知道就快要见到爸爸了,在怀里睁大了眼睛。铁塔逐渐清晰,上面七个气势昂扬的大字映入眼帘:从这里走向战场。

  女儿懵懂地指了指铁塔,问妈妈那是什么。乔少娟摸了摸她的头说:“看见这个,再过10分钟就可以见到爸爸了。”

  多年的沙场演兵,让朱日和名声大震。可在乔少娟的心里,朱日和,是有丈夫在的地方。

  每逢佳节,都有无数的军嫂走在路上。从第一次走到轻车熟路,从好奇地四处张望到知道前方会有哪个标志性建筑。

  西北高原,军嫂李红正坐在行驶的汽车里,一边吸着氧一边看向窗外。这是她第一次上高原,她把丈夫营区旁的一座大山牢牢记在了心上。

  南国海疆,军嫂郭盈正坐着小船奔向丈夫驻守的海岛,生长在内陆的她,如今早已和那些伴飞的海鸥“相熟”。

  白山黑水,军嫂霍会娟从书架上拿出一本厚厚的集邮册,里面贴满了车票和机票。从恋爱到结婚十几年,她和丈夫“互相奔赴”的过往历历在目,如今他们已经在这座城市有了自己的家。

  一年又一年,军嫂们奔向自己的爱人,也奔向自己的另一个家乡。

  任务归来,他们把竹林带回了营区

  除夕夜,参加完营里的联欢会,第83集团军某旅勤务保障营营长张军伟,接到了一通微信视频邀请。

  “张叔叔,过年好!”亲切的四川口音从手机里传出,瞬间把张军伟带回了10多年前。那年,任指导员不到一年的张军伟,带领连队前往四川抗震救灾。

  “小黄的家就在我们帮助重建那个村的村口,每次进出都会路过,时间久了就熟了。”电话那头的四川青年就是张军伟口中的小黄,全名黄寅杰,地震那年才6岁。

  看着前来救援和帮助重建的解放军叔叔们每天辛苦忙碌,当时才6岁的黄寅杰总是会跑过去帮忙。好几次,他拿着每天派发的水和食物,送给路过的解放军叔叔,被拒绝了也不走,非要亲眼看着叔叔们吃了才肯离开。

  “他家门口有泉水,是少有的没有被污染的水源,所以我们每天中午都去他家附近起锅做饭。”回想起往事,张军伟的眼里满是暖意,“黄妈妈总来帮我们,有些四川特色的家常菜,我到现在还印象深刻。”

  在张军伟的记忆里,四川老乡个个开朗热情,即使刚刚经历那样大的灾难,依旧乐观坚强,处处流露着过好未来生活的勇气和希望。

  离开四川前,张军伟和黄寅杰的家人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,并一直保持联络。最近几年,黄寅杰家开起了农家乐,日子越过越好。张军伟说,每次他们家有什么好事大事,都会和自己分享。年前,黄爸爸还邀请他们全家去四川过年。

  那年在四川执行任务只有短短的70天,但张军伟说,离开四川那天,几乎每一名参与过任务的官兵都多了一个或几个四川籍的“亲人”。大家在四川留下了自己的牵挂,十几年过去,依旧会称那一片土地为“家乡”。

  窗外,一朵烟花炸响在夜空,将一片竹影映到了窗上。张军伟说,家属区旁边的这片竹子,就是从四川回来后,他带着大家种下的。最开始只有几棵,现在已经长成了一片。

  在四川抗震救灾时,最让张军伟印象深刻的莫过于漫山遍野的竹林。那是作为北方人的他,第一次感受到如此旺盛的生命力。四川老乡们坐在家门口的板凳上,教他们剥竹笋、做竹笋炒腊肉的画面,在他们的记忆里停留了许多年。

  “任务归来,我们把竹林带回了营区。”挂断和黄寅杰的电话,张军伟很是感慨,“每当看到这片竹林,我们都会想起自己远在四川的‘亲人’,想起那个我们亲手重建起的‘家乡’。”

  舰行万里,脚下始终是“家乡”

  “今天晚饭可丰盛了,还有咱南昌的特色菜呢……”年夜饭后,来自南昌的上等兵胡嘉豪兴奋地和妈妈通了电话,分享自己在南昌舰上度过的第二个春节。

  2021年3月12日,是胡嘉豪19岁生日,也是他到南昌舰报到的日子。胡嘉豪一直记得接兵干部打趣时和他说的那句:“南昌人到南昌舰,这是回家了啊!”

  南昌人,这是出生地赋予他的属性。做一名南昌舰上的合格兵——为了这个目标,胡嘉豪付出了无数的汗水和努力。

  刚上舰时,胡嘉豪每天的时间都被专业学习和检视检修填满。一轮接一轮的战斗部署时常在深夜下达,刺耳的铃声让人睡意全无。胡嘉豪和战友们努力克服着晕船等生理不适,逼着自己时刻保持战斗状态,一秒也不敢松懈。

  第一次参与射击任务,胡嘉豪要求自己提前进入战斗状态,仔细检查、养护每一枚炮弹,确保它们都处在最佳环境条件下。任务当天,他站在靠近主炮的位置,熟练地完成射击准备工作。

  “听到首发命中的消息时,我感觉浑身的血液都沸腾了。”那一刻的振奋和激动,胡嘉豪至今回忆起来依旧历历在目。胡嘉豪一直把那一天作为一个重要的成长标记:“标志着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南昌舰战士,激励自己保持努力、保持热血。”

  “英雄城、英雄舰、英雄兵,第一枪、第一舰、第一人”——这是镶嵌在南昌舰走廊上的一句话。每一次看到,胡嘉豪都会感到由衷的自豪。他常说:“南昌人在南昌舰,总要更努力些,做得更好些。”

  此时此刻,在南昌舰上,来自祖国各地的官兵都在坚守战位。他们努力训练、一丝不苟,尽全力守护着属于南昌舰的荣耀——

  一级上士都晓辉陪伴着南昌舰从试航到入列,一次任务都没有缺席过。作为机电兵,他常年坚守在高温、高噪、高湿的机舱深处,守护着南昌舰的“心脏”。今年春节,他依旧主动选择留守战位。当同班战友问他想不想家时,他说:“天天守着,战舰早也成了家。”

  南昌舰副政委刘天永的办公桌抽屉里有10多个装满海水的塑料瓶,上面详细标记着取水的时间和海域。作为南昌舰首批舰员之一,他亲身见证了南昌舰的每一个成长节点。

  刘天永说:在海军有一种说法——舰艇是浮动的国土。对于常年生活、工作在战舰上,以战舰为家的官兵来说,战舰走到哪里,家就在哪里。

  “船行万里,脚下始终是‘家乡’。”刘天永说,这是所有舰艇官兵的共同感受,也是中国军人博大的家国情怀。

  (采访中得到本报记者刘敏,通讯员王越、刘宸源、杨鹏飞、杨贵良、柯青坡、张光轩、王泽洲、刘卫、张根实等大力协助,特此致谢)(解放军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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